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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手”到“帮手”,再到三方“握手”

——江陵法院三湖法庭依法调解一起老人驾车撞人引发的纠纷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4-04-30 16:47 点击量: 7874

法官!我可以作证,我兄弟的车绝对没有碰到对方!”……

“法官!我们错了,我愿意去做兄弟工作,赔偿对方!”……

“法官,谢谢你帮助我们圆满解决了问题,我们半年没有解决的事,你几天就帮我们弄好了,十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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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陵法院三湖法庭依法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告亲属从“打包票”的诉讼对手,到化身调解的“帮手”,促成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均连连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案结事了,三方“握手”。这里面凝聚的是三湖法庭在创建“枫桥法庭”中的解纷智慧。

2023年9月,被告徐某(男,70岁)驾驶三轮电动车(因徐某右手及右侧身体偏瘫,操作不便,故该电动车进行了改装)与原告朱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朱某腰椎骨折等身体伤害。事故责任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均承担同等责任。对于原告朱某的赔偿事宜,经交通管理部门协调未果。原告诉至江陵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2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发现被告徐某年事已高,因中风致严重偏瘫,腿脚不便,经济十分困难,子女都不在身边。考虑到当事人实际困难,三湖法庭将调解现场定在了当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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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被告徐某坚决认为自己的三轮电动车并未撞到原告的车,因被起诉而情绪更加激动,局面更加对立。被告的弟妹宋某等其他亲属基于对徐某的了解也坚持认为,两车并未相撞,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不公平。并表示可以向法庭作证。从被告及其亲属的无比坚定中,让人不免觉得“这个是不是真的没碰到,里面会不会有误会?”但是,所有的判断都要基于证据和事实。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被告徐某转弯的车辆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两车相撞,被告徐某具有明显的过错,且清晰的现实发生过碰撞。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及其家属宋某一同到派出所或法院查看录像。但被告徐某情绪激动,不愿前往也不同意亲属前往。案情虽然明朗,但是要彻底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三湖法庭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决定继续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实质化解矛盾。

考虑到被告年纪较大,承办法官就多次联系被告亲属,释明被告在该案中的行为过错原因及责任,特别是向法庭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释明,宋某最终在派出所现场查看了监控录像后向法庭承认其错误,并主动发动其他家属一同去做被告工作。经过亲属的轮番劝说,被告徐某也认识到自身问题和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意进行赔偿,只是因为家庭确实是困难,希望法官能积极向原告说明相关情况,取得一定谅解。承办法官又再次与原告沟通解释,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亲属也代经济困难的徐某按协商全额赔付,原告撤诉。这块压在原被告双方心中的“大石”,最终得以轻轻放下。在收到转账后,原被告双方都对法官和法院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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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好事多磨,人间有爱”。这个案件中,如果“一判了之”,鉴于被告的家庭经济情况,原告可能也难以及时拿到赔偿,甚至得不到赔偿。审判程序走完了,又要继续进入执行程序,浪费时间耗费精力的同时,对司法资源也是更大的占用。法庭法官主动作为,能动司法,麻烦自己多一点,就方便当事人多一点。做一辈子的乡亲,肯定好过闹一辈子的矛盾。“枫桥经验”历久弥新,无论什么时候,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司法为民生动实践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才能做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