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法院 江陵县总工会
关于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人民法庭,乡镇总工会,三湖、六合垸管理区工会,开发区总工会,县直各单位工会:
为服务职工,服务群众,促进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关于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90号)及《荆州市“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荆中法发〔2021〕24 号)文件精神,江陵县人民法院、江陵县总工会决定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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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打造“法院+工会”维权新模式,有效整合法院和工会的工作优势,合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努力从源头上有效化解劳资纠纷,让劳动者更充分的享受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更和谐、更健康、更有保障,营造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二、工作机构
为搭建集约高效的劳动纠纷调处平台,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联合设立江陵县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县人民法院指派的退休法官和县总工会派驻的调解员(工会指派律师或调解员)组成。
三、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主持调解,诉调对接。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包括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三种方式。委派调解是登记立案前,县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在收到劳动争议纠纷起诉状时,委派给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组织开展的调解;委托调解是登记立案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争议的水平和能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方便当事人纠纷解决为目标,尝试开展在线调解,推动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对接,通过调解员菜单式选择和在线调解、司法确认,最终实现调解过程与诉讼程序的无缝式衔接。广泛运用大数据,县人民法院与县总工会共同对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析预判,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