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该庭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四零”为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强化自身服务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4年1-11月份,该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1件,判处被告人204人,审限内结案率100%。与去年同期相比,去年同期结案105件,结案数增加15.24%。审结的125件案件中,陪审率100%;上诉案件9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3.38%;改判发回重审2 件,占审结案件1.65%;审理判决后成为信访案件0件。通过积极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了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平安江陵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严格落实量刑指导意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
省高院审委会于2013年12月26日讨论通过《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由于《实施细则》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的时间紧、任务重,为适应刑事审判工作需要,在庭长的带头下,全庭成员在工作之余,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学习和讨论,用新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及时、有效的落实到审判活动当中。在《实施细则》施行次日,该庭便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陶新兵诈骗一案。在法庭辩论阶段,让控辩双方对存在的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听取双方意见并经评议后,当庭就量刑起点、增加刑罚量、基准刑、具体量刑情节的取值向控辩双方进行说明并当庭作出裁判。判决作出后,公诉机关、被告人对此均未提出抗诉、上诉,亦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办案件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该庭根据本区域内治安形势的变化,对刑事犯罪在区别对待的基础上,灵活运用从宽和从严两种手段,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对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我们坚决判处重刑。如周庆安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盗窃一案,被告人周庆安在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亦无退缴赃款弥补被害人损失的意图,该庭承办人员在审理案件中,考虑到被告人周庆安在此之前,便因盗窃被判处3次刑罚,现在又犯有数罪并且符合累犯的情节,较一般刑事犯罪案件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故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要求,综合全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周庆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该案的处理既表明了该庭对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依法严惩的决心,也维护了江陵县区域内的和谐安宁。
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针对轻微犯罪与过失犯罪上升的现状,该庭在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能依法从宽的尽量从宽,能挽救的尽量挽救,给犯罪分子以出路,促其改过自新,缓解社会冲突和矛盾。如被告人陈凯盗窃一案,被告人陈凯与被害人是合租关系,因一时的贪念,窃取被害人的笔记本电脑,藏于租住房屋的其他空置房间内。在公安机关找到被盗电脑,认为被告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时,将其口头传唤到案后,被告人陈凯便立即供认了其盗窃罪行并在事后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该庭承办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人盗窃电脑的价值仅3040元,且有坦白情节,得到被害人方的谅解,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被告人陈凯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刑事处罚。判决作出后,被告人陈凯感谢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当即表示要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在监所积极服从管理,认真改造。
依法办案,注重证据审查,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随着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的明确要求,该庭承办人员着力增强工作责任心,通过注重证据审查,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依法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心悦诚服的接受裁判结果,树立起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一是通过审查案卷的证据材料,被告人确存在一些量刑情节,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确有部分瑕疵的,通过及时与公诉机关进行沟通,由公诉机关通过补充侦查的方式予以填补或纠正,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今年以来,公诉机关在审理阶段补充侦查案件占10件,较以往每年约1至2件,有大幅度提高,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办案件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二是对于被告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审判人员都会慎重对待,认真分析案情,均给予是否采纳的意见和理由,并且能够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如审理被告人王浩抢劫、故意伤害一案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浩伙同他人冲击赌场,参与抢劫的罪行,被告人王浩对此不予认可。其一,该庭考虑到被告人王浩作无罪辩护,且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审理时未满二十周岁,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其二,针对其提出的辩护意见,通过仔细分析、研究,对公诉机关认定的参与冲击赌场的8人中,仅列举出2名同案人供述明确指认被告人持刀冲入赌场抢钱,另还有数名同案人曾指认参与冲击赌场者另有其人而非王浩,且公安机关未对此进行调查,不能排除是他人所为的可能,故最终采纳了被告人王浩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浩指控犯抢劫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王浩表示本院作出的裁判是公正的,服判并承诺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注入新鲜血液,队伍更趋于年轻化,激发干警工作热情
去年12月,在院党组的统筹安排下,将优秀的年轻法官熊涛补充到该庭。自熊涛同志进入该庭以后,肯学习、求进步,在繁重的工作面前,不等不靠、不推诿,能够很快适应该庭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且主动承担大量的审判任务。熊涛同志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上,都能不厌其烦的做工作,达到案结事了。如在审理被告人吴尚修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违规驾驶机动车,致人一死二伤。熊涛接手案件后,一方面,调查了解到死者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家里有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小孩还在上学、妻子亦没有工作,仅靠被害人骑麻木车养活一家,在侦查阶段仅得到5万元赔偿;另一方面,得知被告人属于上门女婿,妻子这边的家属都对此不理不睬,经多方联络被告人的父母、战友及朋友筹措赔偿资金。承办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从中多方面做调解工作,在被告人已赔偿5万元的基础上,再另行赔偿被害人20万元,促成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今年5月,院党组将刚通过司法考试的张钊同志安排到该庭工作,完成了该庭人员的基本配备,现全庭5名成员均是“80后”年轻同志,大家能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在学习、工作上,通过比学赶帮超,进一步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为该庭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了重要作用,有效缓解以往该庭案多人少的局面,提高了全庭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