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法院: 创新举措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全面推行破产债权争议“0”收费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22-08-02 11:39 点击量: 73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助推企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鄂高法[2022]1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江陵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行创新破产债券争议“0”收费制度改革,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全争议诉讼收费“规定破产债权人确认争议案件每件收取诉讼费100元是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第100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中其他非财产案件之标准收费。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江陵县人民法院和江陵县财政局联合下发江法[2022]54号文件,文件规定在全县推行破产债权确认争议案件“0收费”,破产债权确认争议案件诉讼费用由县财政局在企业破产专项基金中进行列支,破产债权人确认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不再另行缴纳诉讼费用。

该项“0”收费政策的推广,极大的减轻了债权人、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经济负担,进一步的减轻了破产案件债权人的维权经济成本,提高了破产管理人参与办理破产案件的积极性,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更好的营造了江陵地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