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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法院1名个人获全省通报表扬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4-07-23 17:24 点击量: 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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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表扬2023年度湖北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对2023年度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及相关工作中成绩突出的61个集体和172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其中,江陵县人民法院1名个人获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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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杨一直担任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从事刑事审判辅助的各项工作,扎实肯干,锐意进取。五年来协助法官办理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500余件。除业务工作以外,还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先后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活动,授课内容获得师生一致好评。主动承担论文写作,2022年撰写的案例分析入选《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2021年、2023年公务员考核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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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杨到西湖小学开展“与法同行 护航成长”普法教育活动,200余名师生参加。

2022年底,刑庭收到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已送起诉的张某某涉嫌洗钱罪一案,在收到该案后,黄杨第一时间去看守所给被告人送达起诉书、量刑建议书,被告人在收到起诉书的时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认可、情绪也不好,认为其不构成犯罪。送达完成后,在得知其没有请辩护人时,及时为其制定法律援助律师。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黄杨与承办法官孙庭长一起,先后多次提审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梳理案件事实、厘清证据、释法明理,被告人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并与公诉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年1月13日,(2022)鄂1024刑初166号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琼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琼当庭表示服判。被告人张某琼明知是其配偶张某宝受贿犯罪所得的7万元,仍采取存入亲属名下银行账户内的方式,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被告人张某琼能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依法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事关每个人的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也是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该案的快审快判快结,有力威慑了洗钱违法犯罪,防范了上游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风险,杜绝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国家声誉的行为,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惩洗钱犯罪的态度和决心。黄杨每一次接触新型案件,都是一次锻炼和提升,每一个案件,不论难易,都要严把证据关,对于洗钱类案件等涉及金融、经济等领域的犯罪,更将一丝不苟仔细审查,把握好时间快速办理,继续努力协助法官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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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案件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孙玉成(右一)、黄杨(左一)热心为民,刚正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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