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纠纷案件,引导被告树立诚信价值观,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做到案结事了,推动纠纷实质化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据了解2022年9月至11月期间,祝某承包被告吉林某分公司、淮北某有限公司工程业务向原告某建材门市以被告名义购买一批五金配件,金额共计31552元,被告公司承诺于2022年12月底付清货款,但截至其起诉之日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未能付清货款,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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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法院受理该案分至承办人后,承办法官在阅卷后多次联系原、被告进一步了解案情,在充分厘清案情后发现此案存在被告不适格的情形,为切实减少群众诉累,真正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向原告仔细释明本案主体不适格诉讼将面临的风险。在明白诉讼风险后,原告决定追加另一自然人祝某为被告。
为减少企业因诉讼活动而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成本消耗,实现涉企案件灵活快速处理、快立快审,承办法官庭前庭后多次向被告祝某摆事实、讲法律,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从各方面分析利弊,引导其遵循、树立诚信的价值观,通过“云庭审”、电话联系,上门普法等方式组织当事人多次进行线上、线下调解,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始末,最终促使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效降低了原、被告诉讼成本、高效审结案件,达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持续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