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湖北粤海工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 号:(2022)鄂1024执1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县支行
被执行人:李斌、周鄢、龙梅、荆州市天地肥业有限公司、荆州市成奥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案 外 人:湖北粤海工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100000元
公示原因:被执行人荆州市天地肥业有限公司申请将本公司待领取案款发放给另案申请人湖北粤海工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资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马一明 联系电话:0716-4739391
江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