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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企解困化纷争,平等保护促营商

——江陵法院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3-07-12 11:34 点击量: 17673

近日,江陵法院依法调解一起涉企经济纠纷案件,促使两家企业达成分期付款协议,降低市场经营风险和压力。

原告锐普斯公司系一家从事生物质能燃料销售公司。2022年6月22日,原告锐普斯公司与江陵某建材公司签订《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由锐普斯公司向建材公司提供生物质压块( 颗粒状 )木质燃料,双方对标的物、单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均进行了约定。后锐普斯公司根据建材公司的需求依约提供了相应燃料。2023 年1月31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建材公司尚欠货款 383355 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锐普斯公司向江陵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为减轻双方企业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江陵法院前期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就分期付款金额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江陵法院及时立案并该案快速转入诉讼审理环节。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双方仍有调解可能,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倾听双方的诉求。原告锐普斯公司表示因受三年疫情影响,企业资金困难,急需资金回笼组织生产被告江陵某建材公司也表示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亦存在资金困难,希望法院可以组织调解适当考虑分期支付金额和时间。该案审理期间,原告公司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承办法官及时进行涉诉营商环境评估,并进行了财产保全后再次组织双方代理人进行协商。

经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诉讼风险释明,双方在对账的基础上对尚欠货款金额进行了确认,承办法官敏锐发现该案仍具有调解可能,仅存在一个企业之间的信任问题。在双方对第一期支付金额和时间取得共识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江陵某建材公司于 6月28日支付了首期货款 10 万元,原告锐普斯公司也表示同意解除对被告公司账户的保全冻结措施,双方企业资金压力均得到缓解。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江陵法院法官时刻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扛在肩上,最大限度优化纠纷解决的效益,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等多元解分机制,不断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