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修复信用,让我们的企业得以运转,能够进一步发展!”2022年8月,某外地砖厂负责人专程打来电话,感谢江陵法院对其信用惩戒措施得以解除,企业可以轻装上阵,持续发展。这是江陵法院出台并善用信用修复机制,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提高企业履行能力,达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共赢的效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尽快履行义务,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案例。
江陵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冻结某外地砖厂单位存款基本账户,并于2022年7月向其下发失信决定书,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后经多次与该砖厂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其将货款全部结清,并向江陵法院口头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该院于2022年8月解除对该砖厂单位存款基本账户的冻结,并于2022年8月向其送达信用修复证明书,删除其失信信息,并对其进行信用修复,该执行案件案结事了。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配套措施,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在市场主体拯救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重塑良好信用、健康良性发展,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切身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帮助其缓解债务压力,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江陵县县人民法院联合江陵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制定《江陵县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办法》,通过纳税信用修复、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司法信用修复、金融信用异议处理、建立破产重整、和解案件信息动态共享机制等途径,消除企业“信用污点”,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加快推进各项措施进程,确保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办法顺畅运行。
此项机制的出台,不仅给被执行人提供了信用修复的机会,也体现了法院公开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为法院破解执行难提供新思路,有效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