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 号:(2022)鄂1024执47号
申请执行人:江陵县应急管理局
被执行人:齐宝春
案 外 人: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发放金额:8450元
公示原因:向案外人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发放案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资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智章 联系电话:0716-4739786
江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