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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乐清瑶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 公示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5-09-10 11:51 点击量: 13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乐清瑶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号:(2025)鄂1024执311号

申请执行人:乐艺芯

被执行人:竺昌州

   人:乐清瑶

发放金额3316元

公示原因:申请人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代领款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资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文       联系电话:0716-4739786

 

 

 

江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