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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5-10-22 17:28 点击量: 18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号:(2025)1024837

申请执行人:李克新

被执行人:湖北今非塑业有限公司

   人:江陵县人民法院(2025)鄂1024执891号申请执行人李克兰与被执行人李克新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的执行专户

发放金额273950

公示原因:依2025)鄂1024执891号协助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要求办理。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1022日起至20251031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资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罗堡庭     联系电话:0716-4739969

 

江陵县人民法院

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