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法院调解结案一起涉案标的达105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解企业经营之困。
自2017年开始被告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分三次分别200万元、600万元、250万元,向原告某银行借款共计1050万元,期间,由于周转出现问题,某公司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偿还借款,双方经过协商在原告同意后,延长原借款期限,被告继续使用借款并签署借款展期协议,但被告再次未能按照借款合同和展期协议约定按时间偿还借款本息,于是原告向被告下达了提前到期通知书,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并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罚息。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查阅卷宗后发现,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清晰,双方均为企业,事关未来企业发展,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县域企业发展的办案理念,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耐心劝导,释法说理,力争以调解方式解决解纷。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还款意愿强烈,但是因为企业运营需要流动资金,一时间难以将借款全部归还,对于还款时间存在顾虑,因此,组织双方调解时,针对存在争议的还款时间等问题进行讨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被告暂缓偿还借款本金,被告承诺在渡过难关、恢复生产后尽快偿还借款,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为妥善化解纠纷,江陵法院认真学习总结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一站式多元解纷与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化解多方矛盾,使涉企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效开展,为江陵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