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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荆州区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2026年第10期)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6-04-09 10:53 点击量: 107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荆州区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24837

申请执行人:李克新

被执行人:湖北今非塑业有限公司

案外人:荆州区人民法院

发放金额:95373.5

公示原因:荆州区人民法院发出(2026)鄂10037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李克新在江陵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款95373.5并载明原案号为(2022)鄂1024476号,20251010日上午收到原案号的协助要求。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410日起至2026420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执行局         联系电话:0716-4732313

 

 

江陵县人民法院

20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