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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法院:“放水养鱼”缓冲期助企脱困 助力企业发展“双难”变“双赢”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3-11-20 16:17 点击量: 20795

“放水养鱼”设置缓冲期,助力双方可持续向好发展,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极大缓解了涉诉企业的生产困境,体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如果不是法官给我们这个缓冲期,我们的真不知道之后会发生什么事了……”“真的是的,你们公司万一经营不下去,我的货款肯定是要不回来了,真的感谢法官这么用心调解,解我们双方之难,最大程度的促成‘双赢’局面……”,调解结束后,案涉企业代表对法官热情握手表示感谢。

2022年5月,原、被告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对买卖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付款方式及期限等相关内容都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在两个月内分11次向被告公司运送货物,货款达180余万元,依据双方所签合同约定,被告应在货物送达次月起支付清每笔货款,且应在当年支付清全部货款的百分之八十。但截至起诉前,被告按照约定分6次向原告支付货款85万元,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被告违约后,原告方曾多次要求被告按约定付款,但被告均采取拒不处理方式对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梳理案情,考虑到该案双方企业持续发展,处理不好将会对2家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根据案件卷宗及实地走访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性,为了迅速为企业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采取面对面调解的方式,详细了解了被告无法按期还款的原因,被告表示其具有强烈还款意愿,但因公司经营原因及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归还大额贷款,希望原告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法官根据双方争议焦点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向被告公司释明不及时还款将造成的严重法律后果以及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的同时,请原告公司充分考虑被告企业的实际困难,考虑能否给予还款的弹性时间,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至此,该案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