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难就难在人员难找,财产难查,线索难寻。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像人间蒸发一样,下落不明,想用失踪来逃避义务和责任,但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只要有一丝希望,就会尽百般努力。近日,江陵法院上演了一出执行法官不放弃,历时一年的时间将“老赖”找到,“老赖”无可遁形的现实版的“绝不放过你”。
2014年8月,张某(化名)沈某(化名)向刘某(化名)借款10万元,约定同年11月1日还款,并开具借条,同时由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名,但张某、沈某逾期并未还款,2016年8月,刘某将张某及其担保人起诉至江陵法院,被告张某、沈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庭审。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张某、沈某返还原告刘某借款10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将按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直至2017年9月,张某、沈某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刘某无奈之下向江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将张某、沈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穷尽各种法律措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但毫无线索,被执行人的失踪,使得案件陷入僵局。2017年12月,江陵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柳暗花明又一村,2018年4月,江陵法院执行法官据知情人提供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沈某在广州一带做生意,但具体位置不详。得知这一线索后,江陵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对该案的恢复执行,组建执行专班,当即赶往广州,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摸清被执行人地址,连夜赶往其住地,要求其自觉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心存侥幸,仍幻想逃避责任,介于被执行人的这种态度,执行法官当即对被执行人张某依法拘留,羁押于当地看守所,并在羁押期间多次向其讲法阐理,告知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2018年5月,在拘留期满后,张某“老老实实”的主动与江陵法院联系,并与5月中旬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义务,江陵法院当月依法解除了对张某、沈某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