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江陵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被执行人刘某(化名),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田某某需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29万余元。
案件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想尽各种办法企图规避法院执行,法院多方查找无果。5月24日,接到群众提供其在普济街道办事的线索后,江陵法院执行局当即组织执行专班,赶赴其所在地,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拘传,并通知申请执行人与其进行协商,在协商未果后,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敦促其及时履行偿还责任。
江小法的话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老赖”抱着侥幸心理,任性拒执,江小法提醒尚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务必认清形势,提高法律意识,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