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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没有工作,能不能不支付抚养费?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4-05-17 15:43 点击量: 5973
近日,江陵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小慧(化名)在其17岁时与小杰(化名)相识,后二人发展成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几年后生育一子,因小慧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故一直未登记结婚。在同居期间,二人因家庭琐事、小孩抚养等问题经常发生争吵,20221月,小慧“离家 ”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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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审理过程中,小慧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第一句话就是“法官,我现在怀孕了,没有工作,能不能不支付抚养费。”在法官释法明理以及多次给双方做工作后,小杰最终同意在小慧怀孕期间以及分娩后一年内按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之后的抚养费再上升到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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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法的话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与生俱来的,不以父母是否登记结婚为前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都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省实际生活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