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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法院:“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模式 高效化解矛盾“息诉止纷”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3-09-05 09:10 点击量: 33248

“邱法官,我又来了,这次来是专程感谢您的,我母亲的案子通过您和调解中心的努力已经圆满解决了,这诉前调解和诉前鉴定真的好,大大节省了时间,您这边一天就给我们做好了司法确认,我们可以轻装上阵继续好好工作生活了……”原告杨某某如是说。

案件起因是2022年10月,杨某某驾驶小轿车与同向而行的骑自行车黄某某发生追尾,造成黄某某受伤,两车受损,该事故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杨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某入院治疗近30天,支出医疗费15000余元,在黄某某住院治疗期间,杨某某垫付10900余元,某保险公司垫付9000元。

2023年2月14日,黄某某委托其子张某某前往江陵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立案大厅法官在了解其诉求后,认为该案有调解可能性,告知其应准备的相关材料,可先申请诉前鉴定,并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立案。2月20日,在张某某补齐材料,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已申请诉前鉴定及权利义务后,江陵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于30日内出具了鉴定报告。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江陵县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仅用13天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当事人未另行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是江陵法院“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司法确认”工作模式中的典型案例,将司法鉴定由“诉中”移到“诉前”,法院+人民调解中心“双管齐下”,有效的解决了办案法官办理鉴定案件所存在的低效率问题,诉前鉴定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减少矛盾对抗,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有效的缩短了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推动矛盾源头化解,从当事人角度出发,降低了诉讼成本和风险,真正做到“止诉息争”“案结事了”。

下一步,江陵法院将继续深入探索“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先行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诉前鉴定流程,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健全多元调解机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提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