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业才,男,1963年1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本科。1995年7月被安排到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现任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该同志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主题。工作中,坚持原则,刚正不阿,踏实肯干,无私奉献,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近三年来,该同志连年被江陵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同时,连续八年在全县公职人员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2014年度,他主审承办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29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56件,调解撤诉结案率为43.41%。在近三年的案件质量评比中,案件合格率为100%,优秀达90%以上,受到了干警的一致好评。
一、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做人民的好法官。
王业才作为本院民事审判的庭长、业务骨干,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为了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勤奋踏实,默默无闻工作。近几年来,该同志几乎没有完整地休过双休日,经三年来没有休过一次年休假。常年满负荷的工作,为全院干警树立了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榜样。
在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他凭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凭着对“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的不懈追求,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放在心头,坚持为民排忧,让民满意;树立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不偏不倚,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审判的各个环节,时常进行角色转换,实行换位思考,给予当事人更多的理解,减少对立,化解抵触情绪,把矛盾化解在审判中;在接待案件当事人上,平易近人,平等接待,把前来打官司解决纠纷的每位当事人,都看作是自己的朋友和亲人,不厌其烦地为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尽心尽力地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相信法院是最讲理、最公正的地方。2014年5月,王业才同志承办了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双方是邻居,平时关系不错。一次,因两家小孩打闹,双方由争执发展到大打出手。受伤的一方不依不饶,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费用3000余元。被告在递交答辩状时,情绪激昂,并一再坚持,赔钱分文不给,开庭之时也就是双方再次会战之日。面对横不讲理的当事人,王业才同志沉着冷静,将他拉到了接待室,细心听取他的陈述,稳定他的情绪。在这名当事人的火气渐渐平息后,跟他开始了拉家常式的沟通、交流,指出了当事人双方由小孩无意间的玩耍打闹,发展成为双方家长拳脚相加,不仅闹得邻居不和而增加隔垓,也破坏了过去两家建立起来的和睦关系,是一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的亏本。在王业才同志耐心、真诚的说服、开导下,这名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一时冲动和对待纠纷处理上的错误态度,并一再表示,要服从法院的裁判,争取主支动和对方和好。在送走这名当事人之后,王业才同志当即拨通了其所在村村长的电话,向村长通报了两家的情况,要求村领导及时出面协调,避免矛盾激化。开庭的当天,被告陪同原告前来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2014年度,在他审结的129件案件中,大部分都是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案件。在他公开、公平、公正审理和开导下,都能主动配合审判,服从裁判,并且绝大多数当事人都能及时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没有一件因为审理上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矛盾激化,被当事人誉为“人民的好法官”。
二、刻苦学习审判业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王业才同志三年来结案位居民事审判第一,成为江陵县民事审判的一面旗帜。王业才同志常常告诉身边的同志:效率来自勤奋,来自苦干、巧干、能干。为了使自己能够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提高业务水平,王业才同志在工作任务不减的情况下坚持学习,为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他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每天他总是第一个上班,最后一个离去。对审判的案件他都先认真地阅卷,按照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于每一起案件,能今天审完的他绝不拖到明天。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王业才同志有较强的大局意识。他深知保持社会的稳定,是人民法官的重要职责。他在进行审判工作的同时,十分注意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消除他们因不懂法而产生的抵触情绪。因此,王业才同志在审判过程中,非常重视调解工作。在他审理的案件中,他总是以一种“朋友”的方式与双方沟通和交流,然后从法律的角度给双方分析可能发生的种种后果,同时又不失法官应有的威严,从而往往最终促成双方自愿选择调解或者和解。“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民事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方针。王业才同志在民事审判员工作岗位上,深刻认识到:民事是人民的事,民事无小事。一是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通过温情接待、细心倾听、换位思考的方法,促进当事人之间情感共鸣,促进纠纷的有效化解。二是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明事实。通过指导当事人举证、适度深入调查取证、严格审查证据、尽最大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通过释解法律、类案引证引理如法、以理补法,让人民群众明了裁判的理由,知道法律规定的内涵和真谛,明确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明晰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四是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通过真情调解、调判结合、合理化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理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014年度,该同志结案129件,调、撤结案56件,调撤率为43.41%。
三、坚持司法为民,注重办案效果
在审判工作中,王业才同志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办案效果,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在每件合同纠纷案件的背后,总是关系到当事人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在每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背后,总会牵扯到家庭亲情和夫妻亲子之间离合;在每一件侵权纠纷案件的背后,无不关乎权利人的人身利益和财产权益的取舍。所有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无不与当事人的利益戚戚相关,有的事关个人、家庭乃至一个公司的大局,稍有不慎,便会引发新的矛盾产生,甚至促成纠纷升级升格,由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为了杜绝不良后果的产生,王业才同志在民事案件审判上,把审判的重点放在了案件的调解上,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思路。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当事人,坚持“耐心”二字,不厌其烦地宣传法律政策,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认知程度。对于那些双方有亲情关系的人,则从“情”字入手,以亲感化引导当事人,消除缓解怨恨,并用典型案例让当事人增强对处理结果的预测和认同,从而有理有据地教育说服当事人,促成调解。对情绪不稳定和言词激烈的当事人,则运用“冷处理法”,适当延长调处时间,立即进行“热处理”。他承办的左巧雯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因双方结婚不久,因家庭琐事处理不当致使原、被告发生矛盾,影响家庭和谐。其实双方的父母亲均不愿意他们离婚。王业才同志了解情况后,先后找到原、被告反复的做工作,不时对双方虚寒温暖,让双方化解矛盾,最后重归于好,使他们的家庭恢复和睦美好。
四、严格廉洁自律 拒腐蚀永不沾
“人之心术,多欲则险,寡欲则平;人之心事,多欲则忧,寡欲则乐;人之心气,多欲则馁,寡欲则刚”。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两袖清风,是作为一名法官做到执法如山的基本要求。王业才同志时时处处高标准、严要求。一是强化素质,提高免疫力。注重把廉政理论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机结合。在“作风转变年”活动中,按照院党组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认识到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二是坚定信念,提高防腐自觉性。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运用典型案例时常警醒自己,认识到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才能永立不败之地。三是增强政治责任感,不辱法官使命。自觉做到了三个不: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的吃请、送礼,以及参加由其支付的消费娱乐活动;不为律师、法律工作者、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防微杜渐。2014年10月,王业才同志在办理一件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王某找到王业才法官的一位朋友。在朋友的带领下提着礼品登门拜访。当他们说明来意,要求王庭长网开一面降低赔偿标准,遭到了王庭长的婉言拒绝。被告齐某见势不妙,又掏出一个红包放在桌上就走。王业才庭长赶紧将其拦住,硬是将红包退了回去。事后,该案得到了及时判决。曾登门说情的同学很不高兴地说:老同学不讲同学情份,太不灵活了。他则爽朗地笑道:“我是一名法官,不能拿手中的审判权做私下交易,法律比天大啊!”。
王业才同志在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不计得失,既没有什么豪言壮语,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有自身的人格力量证实自己无愧人民法官的称号,无愧于党组织的培养,用自己满腔的工作热情实践着一名法官的人生价值,用自己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诠释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王业才同志以他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