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因受疫情影响
多此拒绝原告的催讨
一拖再拖
原告无可奈何将之告上法庭
法院快速调解促和解
原告某布料制品经营部与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是长期业务往来关系。2020年6月19日,经双方友好协商确认,被告下欠原告印花货款8万元,并在同日写下欠条一张,明确于2020年6月底和7月底前分别还款3万元、5万元,然而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仅还款3万元,剩余5万元并未支付。此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给付。2021年3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清偿货款5万元。
江陵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由于双方常有业务往来,原告已经在被告所有货款中减免了2-3万元的相关费用;且在被告去年立下的欠条还款期限到期后,原告也不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还钱一事自己做不了主,需要和公司沟通。于是承办法官当庭立即连线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化名),向张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公司若拒不还钱,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如若法庭对原告合法诉求进行判决后,被告仍不履行相应给付义务,则会有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可能,将会对公司信誉造成极大影响,并对企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张某了解情况后,后悔不已,向法庭解释因受到疫情影响,企业经营欠佳才一直拖欠,现在明白不能赖账不还一拖再拖,表示会尽快还款并承诺于2021年7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5万元欠款。至此,本案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面临不可抗力情况产生还款困难时,更加需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不能光想自己,牺牲他人利益。抱团才能取暖,携手才能共进。在本案中,由于疫情影响,原告已经做出不小的让步,而被告仍不履行合同约定,一味拖欠,实属不该。在自身企业面临还款压力时,更应积极跟对方进行沟通,告知不能如期还款的原因,以期对方理解,延长还款时间,而在企业有清偿欠款能力的时候,要积极还款,不要拖拉,人无信不立,采取赖、拖等方式,不仅会损害对方的合法利益,更会使自身企业信誉受损,影响企业征信,长此以往企业将难以健康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