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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19-06-03 09:51 点击量: 519

为规范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 能力,确保执行工作指挥有力、运转协调、处置高效,有效 破解执行难题,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依托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应急值守 平台和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将执行办案、执行管理、执行指挥、执行质效、决策分析等功能进行有机整合。

第二条 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提升执行信息化 水平,形成执行威慑机制、执行协助机制、信用惩戒机制的强大合力,加大执行强制力度,助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执行指挥中心通过专线形成四级人民法院的执行  联动机制,执行人员单兵系统实现指挥中心与现场之间的音、 视频实时通讯,实现远程调度与指挥。执行指挥中心对重大、 敏感、群体性执行案件、突发性事件、统一执行行动等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快速反应。

第四条 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主要包括: 

(一)接受和听取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

(二)负责重大、敏感、群体性执行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置;

(三)负责远程指挥、视频会议、案件会商;法院与法院、 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工作协调、联合执行、交叉执行;

(四)负责对外出执行活动实时监督,规范执行行为;

(五)负责排查执行案件异常情况并告知承办人;

(六)负责网络拍卖的集中处置;

(七)负责事项委托的集中处置;

(八)负责信访案件的集中处置;

(九)负责网络舆情督办;

(十)负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后续管理;

(十一)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及其他执行事项的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处理中心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实行轮岗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响应备案。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遵守以下值班纪律:

(一)负责响应各平台系统的巡检签到、联络;

(二)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四)管理和维护办公室值班通讯等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七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管人员应当定期查询, 对于有财产应当恢复执行的,及时将案件信息反馈给案件承办人,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后续管理。

第八条 执行人员外出执行应佩戴执法记录仪,并全程录 音、录像, 以便指挥中心第一时间了解到执行现场的情况,指挥中心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发布指令。

第九条 对于紧急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层报院领导,也可请求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指挥。

第十条 局长不定期浏览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或通过随机 抽查卷宗、联系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 解。 发现执行情况异常的,将异常情况制作表格发放给各 承办人并要求承办人进行限期回馈,限期不能整改完毕并回馈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并由承办人填写原因附卷。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 职责,如有出现以下行为,根据本院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一)执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严重人民法院形象的;

(二)接到中心指令或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分管院领导,导致延误工作的;

(三)泄漏执行机密,致使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和被执行人逃逸行为发生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19  6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