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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先进事迹简介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2-12-08 11:15 点击量: 3604

一年来,该庭全体干警在上级党委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审判管理年、精品小院建设年”工作主题,深入学习、贯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1-11月份,该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5件,审限内结案率100%。与去年同期相比,去年同期收案96件、结案83件,今年收案增加32.29%,结案数增加38.55%,共判处被告人184人,同期完成经济收入125.4万元。审结的125件案件中,陪审率100%;上诉案件13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9.76%;改判发回重审2 件,占审结案件1.57%;审理判决后成为信访案件0件。另外,该庭向市中院报送调研报告6份,向县人大报送工作情况报告1份。通过积极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了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平安江陵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推进非监禁刑适用范围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该庭根据本区域内治安形势的变化,尤其犯罪情况的变化,对刑事犯罪在区别对待的基础上,灵活运用从宽和从严两种手段,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对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我们坚决判处重刑。如魏运强强奸、抢劫一案,被告人魏运强与同伙共同策划对妇女嫖娼,嫖娼期间违反被害人意志,不顾被害人的反抗,采取暴力手段,对被害人进行轮奸,情节严重;还以暴力、暴力相威胁手段劫取被害人的钱财,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手段恶劣,且被告人属于累犯,对被告人魏运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4000元。本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该案的处理即是对恶性案件依法严惩的决心,也维护了江陵县区域内的和谐安宁。

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针对轻微犯罪与过失犯罪上升的现状,我院在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能依法从宽的尽量依法从宽,能挽救的尽量挽救,给犯罪人员以出路,促其改过自新,减少社会对立面。特别是对于犯罪后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能依法判处非监禁刑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2012年,该庭共判处有期徒刑缓刑38人,单处附加刑4人,免予刑事处罚9人,占全年判刑人数的27.72%。如被告人周鹏过失致人死亡一案,通过审理查明,2011年9月5日,熊河镇荆干村以抓阄的方式调整农田时,被告人周鹏被分到一块低洼田。同年9月7日12时许,被告人周鹏在外打工回家后,找本组组长段启银要求补偿苗地遭到拒绝。被告人周鹏说怪话发牢骚时,本组的分田代表彭于彪对周鹏进行指责,由此双方互相抓衣领扯打。村民黄于龙见状,上前将双方拉开,并将彭于彪扶到附近商店门前坐下。黄于龙见彭于彪脸色苍白,气喘吁吁,即开车将其送往江陵县人民医院抢救,在途中彭已停止呼吸。经鉴定,死者彭于彪符合因患高血压性心脏病致心脏性猝死,其死前争吵及打斗是其猝死发生的诱因。鉴于被告人的行为系过失致人死亡,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该庭根据其实际情况,对被告人周鹏判处了非监禁刑的处罚。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周鹏感谢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其当即表示要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服从管理,认真改造。

保障当事人诉权  努力提高服判率

刑事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是实现公平正义,通过对司法人权的实际保障来贯彻公正意识,是刑事审判工作长足发展的要求,要凸显《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就必须加强对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意识,实现开题占司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内在统一。该庭在审判阶段依法保障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有以下几个作法:一是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于被告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审判人员都会慎重对待,认真分析案情,均给予是否采纳的意见和理由。如被告人徐华、蒋静星、胡祥麟寻衅滋事、抢劫一案,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徐华以抢劫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徐华当庭表示只是让蒋静星等人冲击赌场,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抢劫罪。该庭经过审理查明,案发当晚,被告人徐华提议、指使被告人蒋静星等人持刀冲击江陵县熊河镇吴桥村许发朋家开设的赌场,被告人蒋静星等人冲入赌场后,以暴力相威胁,逼迫参赌人员不敢反抗并四处逃窜,参与冲击赌场人员当即从赌桌上拿走钱财。该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华未到现场,冲击赌场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已超出被告人徐传统提议、指使内容,属于实行过限,故对被告人徐华未提议、指使实施失去行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徐华指使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确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宣告判决后,被告人徐华对该庭裁判,表示服判并承诺一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二是将保障被告人举证权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即在送达起诉书时,明确告知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举证的权利和义务,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让当事人对诉讼有全面的了解,及时提供有利于本方的证据材料,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对未成年案件,未成年人未聘请辩护人的,均通过本地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如被告人雷冲、赵建郭、朱登虎抢劫一案,三被告人均未聘请辩护人,本院对三人均指定有律师为其辩护。四、裁判文书作出后,如当事人对判决内容有不了解的部分,承办人员均会耐心、细致的给予解答,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逐步加大简易程序适用 快审快结出实效

简易程序的适用,是相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类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快审快结、节省司法资源的办案模式。今年以来,该庭针对公安系统进行的大会战行动,逐步重视对简易程序、当庭裁判的适用,共以简易程序审理30件,占适用率24%,当庭裁判13件,占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适用率43.3%。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面对今年案件数量继续呈现大幅上升的形势,该庭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较往年加大了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适用率,如2012年8月29日上午,该庭在公诉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情况下,副庭长孙玉成同志仅用了不到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被告人齐东阶赌博案、被告人齐家艳盗窃案、被告人尹国亮、谢程林盗窃案、被告人邹家林、李昌伟、张承荣抢劫、寻衅滋事案,共四件案件。除被告人邹家林、李昌伟、张承荣抢劫、寻衅滋事案外,其余三件案件均当庭裁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在庭审结束后,全庭人员对当日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交流经验,为进一步又好又快的审理案件打下坚实基础。面对近来年,刑事案件数量增长较快,轻微刑事案件比例扩大的趋势,将在以后的工作的,尽可能的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大幅提高审判人员的办案效率,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激发干警工作热情  殚精竭虑保稳定

    该庭有审判员三名,书记员二名,人员少,审判任务繁重。在院党组团结协作精神的鼓舞下,该庭干警始终保持高昂向上的工作热情,坚持从全院大局出发,从做好刑事审判工作出发,从维护刑事审判庭声誉出发,无私奉献,默默付出。面对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该庭干警皆任劳任怨,保质保量完成了刑事审判任务。如庭长周光明同志,身为该庭负责人,踏实肯干,依法办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带头审理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如被告人陈珍平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宁义明贩卖毒品案等,为了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保障了案件正常、有序、准确、及时的审理。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对全庭审判人员制作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以及对庭务工作进行管理,均非常认真、仔细,特别是文书方面,逐字逐句抓问题,全庭的裁判文书质量明显提高,得到同志们的好评,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因为成绩突出,2011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老同志夏山羊,已年满58岁,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发扬老一辈的优良传统,一丝不苟,认真负责,满怀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热爱之情,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展示了一个老法官兢兢业业、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给刑事审判庭的年轻同志树立了一个好的学习榜样。年轻干警张苗苗同志,自进入刑事审判庭工作以来,肯学习、肯进步,在繁重的工作面前,不等不靠、不推诿,能够很快地适应该庭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环境。同时,张苗苗同志在工作之余,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进一步增强了该庭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