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法官帮我们要回了欠款,太感谢了!”历时一年的借款纠纷终于圆满解决,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不懈努力,成功为王某(化名)要回了7万余元的借款本金加利息,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2020年6月原告王某(化名)与被告刘某(化名)、张某(化名)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王某本金及利息七万余元。由于被告方迟迟不肯归还借款,王某遂向江陵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多方调查,被执行人在金融部门有部分存款,执行干警及时作出了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所存金额,为后续执行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在反复沟通无果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失信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其积极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的内容,在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刘某和张某主动偿还了拖欠王某的本金及利息共七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