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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多年余款未结引发合同纠纷 法官细致调解为民办事案结事了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21-08-09 10:14 点击量: 41398

转包工程余款未付酿纠纷

多方协调矛盾拖而未决

纠葛四年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看法官如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 


       2018年9月25日,被告A(某地政府)作为发包方与被告B(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了合同,委托被告进行人行道路改造工程。合同签订后,被告工程有限公司将整体工程转包给被告C李四(化名),后李四又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原告张三(化名)。张三于2018年10月开始施工,2018年年末完工后将工程交付给被告李四,并与李四办理了结算,确认总工程款数额为17万元。期间,李四向张三支付了2万元,后经张三多次催讨,李四再次支付5万元,剩余10万元工程款李四一直未支付。2020年年初,李四向张三出具欠条,承诺2020年5月还清,但到期后李四仍未支付。在张三主张讨要余款过程中,被告D某工贸有限公司为欠款人在欠条上加盖公章承诺与李四共同偿还。后经多次协调未果,该款一直未付。2021年3月,原告张三将被告A、B、C、D提起诉讼,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项。

       江陵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对诉讼材料进行仔细梳理,并对原被告双方目前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原告张三因疾病正在住院治疗,急需用钱;被告C李四即为被告D某工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如若将所欠金额全款给付,则会使该公司资金链出现缺口,不能维持正常运转,不仅会影响还款,甚至造成企业破产和十数名员工失去工作岗位。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主审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帮助原告要回欠款,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尽力为被告争取缓冲时间,使公司可以有效续航,持续发展。经过法官两次分别与原告张三以及被告C李四的调解后,原、被告四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C李四将从被告A(某地政府)和被告B(某工程有限公司)获取的尾款5万元工程尾款立即支付给张三;剩下的5万元被告C、D将分别在2021年9月底之前支付完毕;若被告在约定时间未还清,则由被告C、D支付相应违约金。

江小法的话:

       付出劳动就应获得相应报酬,拖、赖、推、躲,都不能解决问题,该支付的还是要支付,消极对待只会使事情更糟。本案中,法官细致分析,组织调解,原、被告在自愿的情况下各退一步、互相理解,达成协议,双方满意,案结事了。面对拖欠工程款类的案件时,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证据。发生纠纷时应积极友好协商促进合同履行,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