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江陵县人民法院、江陵县总工会联合设立江陵县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制定了《关于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让劳动者更充分的享受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2024年3月,申请人齐某某因向申请人江陵县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产生纠纷,经江陵县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达成协议,一起向江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如下:申请人齐某某与申请人江陵县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经江陵县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包括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三种方式。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已办理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案件12件。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打造“法院+工会”维权新模式,有效整合了法院和工会的工作优势,努力从源头上有效化解劳资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更和谐、更健康、更有保障,营造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