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立案庭、综合审判庭办理的民事案件除外);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及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部分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处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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