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2022年度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奖励的决定》,荆州法院3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通报表扬。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滩桥人民法庭庭长刘义深也是其中之一。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的先进事迹。
![2023.6.29刘义深:做一名“双优”法官 (2).jpg 2023.6.29刘义深:做一名“双优”法官 (2).jpg](/upload/image/20230720/6382544228401854995574618.jpg)
刘义深,男,汉族,1986年8月出生,2014年9月参加工作,201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硕士学历,现任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滩桥人民法庭庭长、三级法官。该同志坚持把“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多出优秀业务成果”作为工作目标,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人民法庭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线,承担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作为滩桥法庭庭长,该同志带领审判团队下沉法官工作室,定期进村入户开展矛盾排查、诉前调解等司法服务,有效推动源头治理。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人民法庭工作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与当地基层调解组织对接,对涉及邻里纠纷的案件,及时通过当地综治办、村、社区等联动处置,确保矛盾不出村、不进镇;对涉及抚养、赡养关系的案件,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给群众上生动法治实践课,弘扬尊老爱幼传统文化。2022年,该同志承办案件调撤率为40.85%。
![2023.6.29刘义深:做一名“双优”法官 (1).jpg 2023.6.29刘义深:做一名“双优”法官 (1).jpg](/upload/image/20230720/6382544224057247362962816.jpg)
转变司法服务理念,定期走访联系包保企业,上门提供法律咨询,依法高效审结滩桥镇某公司与外省个体工商户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保障该公司货款及时兑现,资金得以回笼;针对某服装公司因经营问题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一案,及时与银行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保障了该公司正常经营和员工就业。
![2023.6.29刘义深:做一名“双优”法官 (3).jpg 2023.6.29刘义深:做一名“双优”法官 (3).jpg](/upload/image/20230720/6382544217918636586559785.jpg)
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强化精品意识,其撰写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诉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监管职责案》,作为荆州唯一一家基层法院被上报省高院推荐最高院的案例分析;《“新官不理旧账”现象的形成与矫正》《民事裁判文书“笔误补正”的实践缺陷与矫正》两篇学术论文荣获湖北法院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第四届荆江法治论坛二等奖和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