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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非撇清个人责任的尚方宝剑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4-05-29 15:54 点击量: 5671

2024年5月28日15时,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单位江陵县水利灌溉服务中心及被告人郑某某、田某某、谭某某单位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受贿罪一案。县纪委、长江航运公安局、开发区纪工委、组织部、总工会、工商联等多家单位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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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单位以弥补工作经费缺口为由先后向5家工程项目中标公司索要人民币216万元,后将索要的费用用于违规公务接待、购买土特产等开支,产生100余万元消费凭证,后经被告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将相关票据及账簿予以销毁。被告人郑某某作为单位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田某某和谭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单位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另被告人郑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下属单位索要人民币4万元,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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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张弛有度,节奏把控精准,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针对庭前会议归纳总结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被告单位、三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庭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通过“沉浸式”参与庭审全过程,庭后大家纷纷表示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堂”,正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氛围浓厚,借此契机,能走进法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是一次印象深刻、受益匪浅的警示教育。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同企业交往时要把握好政商关系的度量衡,以服务企业为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理清责任的链条,上紧作风的发条,当好企业店小二,更好的为江陵经济高效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