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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影响评估典型案例】化解涉企纠纷 传递司法温度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4-12-23 09:48 点击量: 2895

化解涉企纠纷 传递司法温度

——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新材(江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25日,原告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新材(江陵)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原告于2022年5月26日、6月7日、6月27日、7月7日等共11次向被告供应钢材共计385.72吨,货款共计1834129.4元。后被告自2022年9月17日至 2023年1月20日分6次向原告付款850000元,剩余984129.4元被告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迟迟未予支付,于是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其与被告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并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984129.4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接收该案件后,迅速与被告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并对涉案企业开展经济影响评估。经了解,被告公司对欠付原告公司钢材款984129.4元的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其并非故意拖欠不付,而是公司财务暂时出现了困难,且公司处发展的关键时期,让其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会导致其资金问题进一步恶化,对公司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希望法院能向原告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做做工作,同意其分期偿还货款,其亦会积极想办法解决债务问题。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县域企业发展和社会维稳的办案理念,为妥善化解纠纷,在了解了原告公司实际情况及诉求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告公司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沟通,释法说理。经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偿还货款及利息。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按约定分期向原告付清了全部货款。该起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案件事实比较清晰,双方争议大,诉讼标的较大,且被告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一次性付清,如判决被告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必然进一步恶化其资金问题,并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承办法官认真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努力将诉讼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经过与原告的不断沟通,积极促成了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为被告解决债务问题争取了时间。最终,被告亦按调解协议向原告支付了全部欠付货款,既维护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也给予被告企业合理的还款期限,大大的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该案的高效化解,不仅体现了江陵法院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动作为,更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