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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法院关于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4-05-21 09:06 点击量: 10093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

执行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提升执行效率,不断规范执行行为,破解案多人 少矛盾,发挥执行团队优势,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分段集约, 拟对我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进行改革(试行),具体实施方 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执行办公区划分为前台和后台(含执行指挥中心)两大工 作区域。前台设于审判楼一楼诉讼服务窗口,集执行立案、 首次约谈、恢复执行、信访接待等功能于一体,实现 “一站 式服务”。后台区域设置于办公楼二楼执行局办公区,主要负 责文书制作、财产查控、电话约谈、拒执打击等工作,实现 执行案件“分段集约”办理模式。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督管控,实现“全程监控”。同时通 过繁简分流、分段集约、全程监控的方式,打造“规范、阳光、 高效、便捷”的执行综合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以线上查控、 线下查控、线索查控等三线查控为起点、完毕终结为分点、 财产处置为节点、打击拒执为支点、终本结案为终点的多次 分流模式。此作业模式,每次分流既保障执结了一部分案件, 又为最终要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准备了条件和材料。 

为此,在执行局内设财产查控组(简案组)、财产处置组 (繁案组)、终本办理组、指挥监控(指挥中心)等 4 个工作 小组。详情如下: 

财产查控组:高智章、李莉、王兵兵 

财产处置组:马一明、刘雄彪、文璐、罗堡庭、范信军 

终本办理组(拒执打击组):汪大海、王雨琪 

指挥监控组:李彪、覃伟、齐亚铃 

三、职责任务 

财产查控组 

团队人员:高智章、李莉、王兵兵 

财产查控组负责全部执行实施案件的财产查控、其他前 期事务及简案的执行直至简案执结。 简案主要包括: 

(一)财产保全的; 

(二)驳回执行申请或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立案后两个月以内,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

(四)立案后两个月以内,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 完毕的; 

(五)立案后两个月以内,查控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股票、支付宝账户等资金可足额清偿债务的; 

(六)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或有财产但暂时不能处 分的; 

(七)其他简单易执且在立案后两个月以内可以执结的 (如委托执行、指定执行案件)。 

具体职责: 

1.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登记审核,对以终本方式规范结 案的案件的恢复执行申请由组长审核方能立案。

2.负责对已立案的全部执行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 产令自动生成后邮寄发送并随卷移送。 

3.发起总对总查控,办理实有银行存款等资金足额履行 义务执行完毕、或者有较大足额资金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其 他权利能够执行完毕、或者有部分资金能够组织双方当事人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终结等三类案件。 

4.完成院领导及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产查控处置组 

团队人员:马一明、刘雄彪、文璐、罗堡庭、范信军 

财产处置组主要负责办理财产处置等事务直至繁案执 结。

涉强制腾退、须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审计、拘留、罚款 等强制措施案件,一般由财产处置组办理。繁案主要包括: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需经评估拍卖等处置程序的; 

(二)需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腾退、强制审计、拘留、 罚款等强制措施的; 

(三)需移送办理拒执的; 

(四)其他简案办理期限内无法结案的案件。 

具体职责: 

1.对总对总系统不能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部分金融机 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所等部门 前往现场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附卷为凭;

2.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对其住所地、经 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形成笔录附卷,前往市场监管管理部 门调查被执行人登记档案,全面核查被执行人企业性质及设 立、合并分立、投资经营、债权债务、变更终止等情况,并 附卷留存相关资料。 

3.办理经线下查控,实有银行存款等资金足额履行义务 执行完毕、或者有较大足额资金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其他权 利能够执行完毕、或者有部分资金能够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 执行和解协议执行终结等三类案件。 

4.通知申请执行人见面谈话,包括告知执行风险、了解 案件情况,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书面的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 行踪线索,并形成笔录。

5.对已经查询到或者申请执行人提供经核实的被执行人 财产立即启动查封程序,收集完毕相关资料后,将需评估拍 卖的财产的相关资料送财产处置组评估拍卖。 

6.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第三人债权线索,要依法予以核 实,并采取执行措施,能够执行完毕或者执行终结的予以结 案;查证不实的制作笔录,告知申请执行人。 

7.对电话不能通知到局接受谈话的被执行人,可以根据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行踪线索进行查找。 

8.对电话不能通知到位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 的行踪线索的,到被执行人单位、居住的村民委员会及周边 两户以上群众调查,查找成功的当场传票传唤到局,符合拘 留条件的,可以先行拘传到局。下落不明的,形成调查笔录 附卷移送。 

9.对通知到局的被执行人,能够执行完毕或者执行终结 的尽快结案,不能执行完毕或者执行终结的,依法予以拘留 15 天,拘留后将案件移送拒执打击组,案件承办人变更为拒 执打击组组长,案情特殊不适用拘留的报局长批准。案件未 结又不经批准擅自放人的追究工作违纪违法责任。 

10.研究决定依法是否应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应当纳入的完成纳入工作且相关材 料入卷;不应当纳入的研究记录入卷。 

11.办理诉讼保全案件。 

12.完成院领导及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终本办理组(拒执打击组) 

团队人员:汪大海、王雨琪 

1.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对前述各组应完成未完成的 工作或应收集的材料,终本管理组组长可以和前述各组组长 协商督促其完成,也可以安排本组人员完成,前述各组经督 促不愿完成而终本管理组也不愿完成的报局长处理。

2.对案件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并制发裁定书向申请 执行人送达。

3.对符合下列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案件,按终结本次执行 程序方式结案,不受立案之日起超过三个月规定的限制; 

(一)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 定书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复印现场调查照片及与该案有关内容附卷;

(二)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资料,包括金融机构、不动产 中心、车管部门、法人登记机关等; 

(三)到被执行人单位、居民村民委员会、两户以上周边 邻居的调查材料; 

(四)处置组处置财产但未能终结和执行完毕的相关材料; 

(五)拒执打击组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流水且无证据追究被 执行人拒执罪的材料; 

(六)终本约谈及报审材料。 

4.对长期履行的已经终本的案件依法进行终本管理。 

5.完成院领导及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监控组(1 周) 

团队人员:覃伟、李彪、齐亚铃 

1.对各组报送的案件进行结案审查;对不符合结案标准 的案件退回整改,并建立台账记录;

2.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纳总结、研究解决; 

3.每月给院党组汇报执行案件质效; 

4.督促执行款的及时发放;

5.负责委托事项的办理; 

6.负责协调重大执行活动; 

7.履行执行指挥中心相关职能; 

8.开展对各组工作进度的流程节点预警管控督促; 

9.监督流程各阶段、各组对申请执行人短信及时反馈执 行进展的情况; 

10.接待涉执信访人、办理重大疑难重点信访案件,处理 院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