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被告陈某向江陵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农用拖拉机,但仅支付了部分车款,剩余款项33000元则向农机公司出具一张欠条,陈某在欠条中承诺当年付清剩余款项,但是直至2022年,陈某分文未付,不得已农机公司依据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陈某立即支付所欠购车款。
主审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和陈某联系,陈某对欠付的货款没有异议,但是因为现在人在外地打工,每月收入3000多元,除去生活开支后所剩无几,无法一次性付清所欠款项,只能分期支付。在了解到该情况后,主审法官立即跟农机公司联系,说明了被告现在的难处,希望农机公司能考虑陈某的实际经济情况。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农机公司最终表示对陈某的现状表示理解,并同意陈某可以分期支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调解由陈某分三期支付农机公司货款33000元。在双方约定的第一期付款时间到期后,主审法官主动与农机公司负责人联系询问陈某的付款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陈某已按约支付第一期款项,并对该案的处理表示满意。至此,一起拖欠4年多购车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