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湖北铭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 号:(2025)鄂1024执恢45号
申请执行人:荆州市农夫乐米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福建泉州市铭炜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明伟食杂店、李艳、陈存秋
案 外 人:湖北铭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金额:2000元
公示原因: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19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资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马一明 联系电话:0716-4739391
江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