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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诉赔偿 法院调解来帮忙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3-12-15 16:15 点击量: 9496

近日,江陵法院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22年4月,原告马某某在被告中国某工程局公司总包、被告安徽某劳务公司施工的某标段观音寺大桥施工中取吊钩时不慎受伤,被告安徽某劳务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及工友将马某某送至江陵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侧桡骨远端骨折,L3椎体压缩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原告马某某的残疾程度为一处九级、一处十级,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合计27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原告马某某及家属多次催促两被告协商处理,被告仅支付原告马某某住院医疗费,因协商未果,以致成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全面了解案情,为更好地平息各方纷争,让赔偿款能更早支付到位,本着司法为民、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多轮耐心调解下,双方消除顾虑,打开心结,化解矛盾,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安徽某劳务公司赔偿原告马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扣除被告安徽某劳务公司已垫付的4万余元,还应支付6万余元,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支付至江陵县人民法院账户。被告中国某工程局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快速圆满解决,最大程度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江小法的话

提供劳务者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身劳动技能;接受劳务者应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