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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竟发现“被结婚” 法院发建议撤销登记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3-10-25 09:06 点击量: 14190

胡某一与丈夫要办离婚证,竟发现自己身份13年前已被他人冒用办理结婚登记,致使自己办理离婚登记受阻,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江陵县人民法院通过及时向县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书有效化解胡某一“被结婚”难题。

据了解,2022年中,原告胡某一与丈夫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发现自己身份已被他人冒用同第三人邱某(化名)办理了结婚登记,后经核实邱某婚姻登记信息,发现冒用身份之人竟是自己堂姐妹胡某二,其婚姻登记时,除了《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的合照为胡某二外,其他身份信息均是冒用胡某一的身份信息,在胡某一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所有签字手续均由胡某二冒名签字盖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邱某及胡某二颁发了生效的结婚证书,导致胡某一“被结婚”造成“离婚难”。

江陵法院经审理认为,2010年,胡某二冒用胡某一的身份信息与第三人邱某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放有效结婚证,而胡某二办理结婚证使用的照片为胡某二,姓名及身份信息皆为胡某一,胡某二冒用胡某一的身份信息与邱某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客观存在。为妥善解决此案纠纷,力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依据两高两院《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撤销结婚证书。

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司法建议,经过充分调查核实,撤销了胡某二与邱某的婚姻登记,胡某一撤回起诉。

江小法的话:近年来,江陵法院着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受理的多起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均以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予以解决,真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而婚姻则是家庭的基石,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在扰乱婚姻登记秩序的同时,还会在房屋买卖、工商登记等领域埋下重大法律隐患,影响社会稳定,营商环境,甚至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任何形式的假结婚都应该被严厉打击,受害人在遭遇“骗婚”或“被结婚”后,可以通过报案、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根据《指导意见》及时将冒名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