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法院快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李某某(化名)从2018年6月份至2019年底经常向原告王某(化名)购买水暖、电线产品,由于被告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授权并指认如自己不在现场签收材料的情况下,均由其代班(现场水电主管)张某某(化名)代签名验收。至工地完工被告经数次偿还,还剩货款20888元未还。现原告已多次催促被告还款,被告一直拖欠不接电话,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尝试各种方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并站在双方角度上考虑问题,与当事人做工作,释法明理。被告逐渐认识到,遇到矛盾应多沟通多协商,不应该“玩失踪”。之后二人开诚布公,调解顺利进行,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22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货款20888元;如2022年9月30日到期未履行本调解协议的第一项约定的还款内容,被告将以拖欠货款期限(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7月25日)向原告支付利息5000元,连同本金一起支付共计25888元。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仅用时18天。
江陵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发挥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