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去年以来,荆州法院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司法公正、细化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司法作风,积极为让法治成为荆州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贡献法院力量。
近期,《荆州日报》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荆州法院实践”系列专题报道,全面展示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好做法、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连日来,江陵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4起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村委会的执行案,有效防范政务失信风险。这标志着该院牵头推进的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改革——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落地运行。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今年以来,江陵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着力推动涉政务诚信类案件高效办理,助力依法行政、诚信建设,平等保护和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府院联动 共建政务诚信体系
在办理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国有企业的执行案件时,江陵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风险告知书》,除了告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外,还注明政务失信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这是该院积极推进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创新举措之一。
政务诚信,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作用和导向作用。江陵法院以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助推政务诚信建设。
为准确了解群众和企业需求,该院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领导干部带队走访辖区重点企业和部分村、社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同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沟通,从各自业务范围出发找准改革突破口和切入点。
在江陵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今年7月,《江陵县开展“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出台,加强府院联动,细化协调机制,明确职能职责,全力打造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内外“双循环”。
联动外循环——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督办、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机制,府院联动、闭环管理。江陵法院每月定期向江陵县信用办推送涉政务诚信类案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报基本案情、执行依据和失信情形;江陵县委政法委加强相关案件督办协调,并将各单位政务失信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江陵县多部门联合对政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对履行完毕义务的政务失信被执行人,江陵法院予以信用修复,解除联合惩戒措施。
畅通内循环——江陵法院加强对涉政务诚信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监管,提升审执质效。对涉政务诚信类案件,启动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各类政务行为主体,依法发出《风险告知书》,注明政务失信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坚持调解优先,加大释法明理和调解、和解力度,有效预防政务失信风险。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江陵县法院打破旧有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外联内畅,凝聚最大合力,有力推进政务诚信和依法行政。
改革增效 守护诚信建设底线
近日,民某与江陵县某村村委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9万余元工程款有了着落,他悬着的心终于能落下了。
今年初,民某与某村村委会因合同纠纷诉至江陵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某村村委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民某工程款19.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后,双方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直到4月中旬,该村委员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民某遂向江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江陵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该村委会限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该村委会的银行账户、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多次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又多次与村委会负责人约谈,对方以缺乏资金为由推脱。
考虑到对该村委会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江陵法院立即启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在江陵县委政法委强力督办、县信用办积极协调下,力促该村委会转变态度,主动与民某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解决了工程款拖欠的问题。
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加快涉政务诚信类案件妥善审结、执结。改革推行以来,江陵法院共顺利执结 4 起被执行人均为行政机关、村委会的执行案。其中,3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分别达成执行和解,1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纳入政务诚信正面清单记录的单位,建议相关部门在年度考评和评先评优工作中予以考虑;对纳入政务诚信负面清单记录的单位,经督促整改仍未履行义务的,将协调相关部门对涉诉涉执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除了提升涉政务诚信类案件审执质效,江陵法院还依托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定期向江陵县信用办反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国有企业涉诉涉执情况,通报政务诚信正负面清单,并进行工作提示,推动各类行政主体和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村、社区、国有企业不断提升政务诚信意识。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让江陵法院一改以往“坐堂”办案,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不断释放改革效能,切实守护诚信建设底线。
以政务诚信 引领社会诚信之风
今年上半年,江陵法院审结涉政务诚信类案件1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已结案件总体履行率达81%,案件平均审理时间、诉讼成本均呈明显下降趋势。各类行政主体和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村、社区、国有企业带头遵法守法、诚信履约的意识明显增强。
这是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释放的诚信信号。江陵法院在政务诚信筑基的基础上,树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导向,助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
“被执行人某砖厂已自动履行完毕……本院经审核认定被执行人满足信用修复条件,本院现已删除其失信信息,并对其进行信用修复。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再对某砖厂予以信用惩戒。”
该砖厂是一起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去年 4 月,砖厂向某生物新能源公司购买了一批生物质燃料,到货后却未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江陵法院执行局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要求其偿还欠款,告知其如果逾期,将被强制执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在法律威慑下,砖厂第一时间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向法院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8月3日,经审核认定,江陵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为该砖厂发出全县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这一创新执行举措,一方面为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及时扫除信用障碍,另一方面强化守信正面激励,引导全社会守信守法,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诚实守信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撑。江陵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失信联合惩戒与探索信用修复制度相结合,建立了“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水平。
行法治之力筑诚信之基。江陵法院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口,助推政务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社会诚信之风,力促形成全社会遵法守法、诚信践诺的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