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自2023年5月24日起,江陵县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了《江陵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引导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
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当事人所涉及的经济纠纷往往金额只有几千元,因为怕打官司耗时耗力,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成为“心病”萦绕心头,而实际上,不到5万元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时原告不用交纳诉讼费,待案件裁决后由败诉方承担案件诉讼费。
该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制定,明确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案件的适用范围、立案时间、审理程序等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下一步,江陵法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现有繁简分流机制,继续完善对小额诉讼程序规范化运作管理,切实履职尽责,坚持“简程序不减权利”,提高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