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在将不履行江陵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
1、被执行人:朱少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224211967****6610,住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田台社区建材厂20号,欠款金额9463元。2、被执行人:李克新,公民身份证号码4224211965****0877,住荆州市荆州区冠带巷8号,欠款金额95373.5元。3、被执行人:李家荣,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041956****1631,住江陵县熊河镇彭市村一组,欠款金额100000元。4、被执行人:欧朝成,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21967****1891,住重庆市垫江县曹回镇河南村1组51号,欠款金额83563.03元。5、被执行人:张周,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41985****2036,住江陵县白马寺镇石渊村一组,欠款金额28629元。6、被执行人:张俊,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41977****1210,住江陵县资市镇潘市村5组,欠款金额219628元。7、被执行人:付勇,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811988****1917,住石首市绣林街道绣林大道107号5栋一单元603室,欠款金额5980元。8、被执行人:夏昌盛,公民身份证号码4224211969****5813,住石首市南口镇永福村10组32号,欠款金额77333元。9、被执行人:尤聪,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41994****2534,住江陵县沙岗镇东津村二组,欠款金额134730元。10、被执行人:段远圣,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041977****2510,住江陵县沙岗镇九甲湖村六组,欠款金额19510元。11、被执行人:刘小明,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041982****2579,住江陵县郝穴镇建设街一组59#,欠款金额181584.5元。12、被执行人:段秉泽,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41993****2519,住江陵县沙岗镇九甲湖村三组,欠款金额21723元。13、被执行人:段秉泽,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41993****2519,住江陵县沙岗镇九甲湖村三组,欠款金额280114.5元。14、被执行人:段秉泽,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41993****2519,住江陵县沙岗镇九甲湖村三组,欠款金额305741元。15、被执行人:尚海波,公民身份证号码4224211964****0831,住荆州区荆中路82号,欠款金额2150000元。16、被执行人:王万金,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041975****1000,住江陵县熊河镇幸福村2组47号,欠款金额172450元。17、被执行人:郭峰,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21996****5439,住公安县毛家港镇桥车垱村五组15号,欠款金额490569.27元。18、被执行人:贺平,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41985****1632,住江陵县熊河镇集镇,欠款金额376802元。19、被执行人:樊小强,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41991****2010,住江陵县白马寺镇曲垸村2组18号,欠款金额2000元。20、被执行人:严四清,公民身份证号码4224211965****303X,住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滩桥镇高兴村4组41号,欠款金额11100元。本公告的被执行人必需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予以制裁。对逃避、阻扰、抗拒和不协助执行者,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716—4732313。
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