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遭遇兑付风波,江陵法院依法执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来源: 江陵法院 时间: 2022-03-22 11:22 点击量: 1066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成功解决了申请执行企业在工程款兑付中遇到的“要么延期一年,要么多付利息”的难题,使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该案中,被执行人乙集团公司是某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方,申请执行人甲工程公司是分包方,负责该项目的部分基础工程施工。甲工程公司完成施工任务后,按约定本应在2020年得到近400万的工程款,但是乙集团公司以没有得到该项目进度款为由迟迟没有支付。2021年11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工程公司诉至江陵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受理该案后,该院通过涉企绿色通道加速办理,并在一个月内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商好了付款方式和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乙集团公司却提出通过某金融平台进行支付。该平台在资金支付上作出了限制,原告必须在“要么延期一年,要么多付利息”中被迫二选一。甲工程公司认为该方式不是法定履行方式,并表示难以接受。2022年1月,到江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局组建专班详细了解双方诉求。积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远程沟通,采取“不见面办理”的方式,减少企业诉讼成本。通过调查得知,乙集团公司选取的该金融平台钱款汇入后必须暂存至少11个月才能免取手续费,若提前取出则需多支付4%的手续费。

在与乙集团公司协商付款事宜过程中,该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明确指出其前期通过平台支付的100万并非法定履行方式,同时告知被执行人该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在办案人员的反复沟通协调下,最终乙集团公司同意直接支付剩余工程款,前期通过平台支付的100万,也按手续费差额进行补齐。甲工程公司也同意乙集团公司延期履行。至此,该起工程款兑付风波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