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强化措施推进执前和解工作,自今年成立执前和解中心以来,有7起执行案件进入执前和解程序。
一是在执行指挥一站式设立执前和解中心,执行人员轮班接待,随机分案,赋予其接谈分流、执行保全、执前和解、简案快执、繁简案件甄别推送等工作职能。
二是把执行和解的相关内容嵌入“一站式”诉讼服务智能设施,并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引导当事人理性认识执行不能到位等风险,保障案件顺利执行。
三是大力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对申请执行的案件实行三次繁简分流:在执行受案时进行第一次分流,由执前和解中心接谈双方当事人,双方均同意和解的,进入执前和解程序,不同意和解的直接立案执行;在执前和解过程中进行第二次分流,能和解的,随即执行结案,不能和解的,对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在对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时进行第三次分流,适合快执的就快执,不能快执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分类施策、精准执行”建议,“一案一策”推送到专业执行团队。
四是把执行惩戒与自动履行正向激励相结合,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的执前和解案件,对被执行人不再采取限高、失信等惩戒措施;对能够当即履行的执前和解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司法确认,避免因执行立案对被执行人带来的“信誉污点”,同时按照“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中不收取费用”的规定,不再收取执行费,以此进行“褒奖”。
下一步,江陵法院将继续推行执前和解工作,坚持把矛盾化解在执行前,提升执行效能,提增执行效益,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