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生效后,齐某、胡某等4人申请执行,该公司与优先债权人、齐某、胡某等4人就拍卖款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优先债权人只收取借款本金,剩余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支付工资,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积极构建矛盾多元解纷机制。江陵法院先后与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金融办、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签订“点对点”诉调对接协议,派出审判团队入驻县矛调中心,邀请各类行业调解组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对涉及劳动争议、农民工讨薪、金融纠纷、知识产权行政争议等类型案件,在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上,优先委托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下一步,江陵法院将认真落实“枫桥法庭”要求,始终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健全完善“法院+N”诉调对接机制,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