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荆州立之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湖北铭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 号:(2025)鄂1024执恢34号
申请执行人:江陵县洁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 执行人:荆州市博汇建材有限公司
案 外 人:荆州立之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湖北铭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金额:5000元(荆州立之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3000元、湖北铭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辅拍费2000元)
公示原因:对被执行人荆州市博汇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加气砖进行评估拍卖产生评估费、辅拍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资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文璐 联系电话:0716-4739786
江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