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孙玉成同志个人先进事迹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2-12-06 11:14 点击量: 3477

孙玉成,男,1985年4月生,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2年参加工作,2009年10月通过全省公务员招考进入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审判员,现任江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该同志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审判管理年、精品小院建设年”工作主题,深入学习、贯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审判职权,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捍卫法律,廉洁奉公,踏实肯干,不计个人得失,在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取得了骄人业绩。2012年1-11月份,该同志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6件,判处被告人97人,审限内结案率100%。上诉案件6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0.9%。

一、认真仔细干工作,尽心尽力办铁案

作为本院刑事审判的业务骨干,孙玉成同志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审判工作中,主动承担全庭一半以上刑事案件并带头承办大案、要案。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热爱与认真的态度、忘我的投入,两者相叠加,成就了孙玉成同志刑事案件审判的高质量与高效率。对于自己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该同志都认真仔细对待,精益求精,以快办案、办好案、办铁案为工作目标,注重案件每一个审判环节,以“做好一份庭审笔录、写好一份法律文书、整好一本卷宗”,抓好案件质量。为了高标准制作法律文书,他常常要忙到深夜。为了保证办案的效率,他不知主动放弃了多少休息日,不知加了多少次夜班。他一直以“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社会正义的具体化身”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从当了法官那一天起,孙玉成同志深知肩上天平的重量和法官的责任。在办案中讲政治、讲大局,力求最佳社会效果,努力实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认真办好手中的每一起案件。如办理被告人李昌文、鞠超、李旺、许克锋、陈晓丽、章俊杰、刘邦、田仁毅等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中,该案中的一份证据为2012年7月23日江陵县沙岗镇刘湖村治保委员会及江陵县公安局沙岗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章俊杰于1994年5月23日出生。孙玉成法官在审阅卷宗材料过程中,发现该证明材料字迹异常并将情况通告给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核实,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通过走访、调查,于2012年9月7日出具了“有关章俊杰年龄证明材料的说明”,证实2012年7月23日的证明系由章俊杰的父亲章顺茂私自填写。据此,未将被告人章俊杰认定为未成年人,宣告判决时,对章俊杰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章俊杰当庭服判,未提出上诉。

二、保障当事人诉权,努力提高服判率

刑事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是实现公平正义,通过对司法人权的实际保障来贯彻公正意识,是刑事审判工作长足发展的要求,要凸显《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就必须加强对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意识,实现开题占司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内在统一。该庭在审判阶段依法保障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有以下几个作法:一是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副庭长孙玉成在审理案件中,对于被告人提出的每个辩护意见,都会慎重对待,认真分析案情,均给予是否采纳的意见和理由。如被告人徐华、蒋静星、胡祥麟寻衅滋事、抢劫一案,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徐华以抢劫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徐华当庭表示只是让蒋静星等人冲击赌场,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抢劫罪。该同志经过审理查明,案发当晚,被告人徐华提议、指使被告人蒋静星等人持刀冲击江陵县熊河镇吴桥村许发朋家开设的赌场,被告人蒋静星等人冲入赌场后,以暴力相威胁,逼迫参赌人员不敢反抗并四处逃窜,参与冲击赌场人员当即从赌桌上拿走钱财。该同志认为,被告人徐华未到现场,冲击赌场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已超出被告人徐传统提议、指使内容,属于实行过限,故对被告人徐华未提议、指使实施失去行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徐华指使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确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宣告判决后,被告人徐华对该庭裁判,表示服判并承诺一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二是将保障被告人举证权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即在送达起诉书时,明确告知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举证的权利和义务,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让当事人对诉讼有全面的了解,及时提供有利于本方的证据材料,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对未成年案件,未成年人未聘请辩护人的,均通过本地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如被告人雷冲、赵建郭、朱登虎抢劫一案,三被告人均未聘请辩护人,该同志对三被告人均指定有律师为其辩护。四、裁判文书作出后,如当事人对判决内容有不了解的部分,该同志都会耐心、细致的给予解答,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刻苦学习审判业务,加大简易程序适用,提高办案效率

为了使自己能够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提高业务水平,孙玉成同志在工作任务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学习,为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他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每天他总是第一个上班,最后一个离去。对审判的案件他都先认真地阅卷,按照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于每一起案件,能今天审完的他绝不拖到明天。今年以来,孙玉成同志面对公安系统进行的大会战行动,认识到案件数量会高于以往,为了能够提高办案效率,加大了对简易程序、当庭裁判的适用,刑事审判庭今年共以简易程序审结30件,该同志办理17件,占简易程序适用率56.7%;全庭当庭裁判13件,该同志办理9件,占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适用率69.2%。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如2012年8月29日上午,在公诉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情况下,该同志仅用了不到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被告人齐东阶赌博案、被告人齐家艳盗窃案、被告人尹国亮、谢程林盗窃案、被告人邹家林、李昌伟、张承荣抢劫、寻衅滋事案,共四件案件。除被告人邹家林、李昌伟、张承荣抢劫、寻衅滋事案外,其余三件案件均当庭裁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在庭审结束后,该同志对当日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与庭里其他同志交流经验,为进一步又好又快的审理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四、严格廉洁自律  拒腐蚀永不沾

“人之心术,多欲则险,寡欲则平;人之心事,多欲则忧,寡欲则乐;人之心气,多欲则馁,寡欲则刚”。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两袖清风,是作为一名法官做到执法如山的基本要求。孙玉成同志时时处处高标准、严要求。一是强化素质,提高免疫力。注重把廉政理论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机结合。在“作风转变年”活动中,按照院党组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认识到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二是坚定信念,提高防腐自觉性。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运用典型案例时常警醒自己,认识到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才能永立不败之地。三是增强政治责任感,不辱法官使命。自觉做到了三个不: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的吃请、送礼,以及参加由其支付的消费娱乐活动;不为律师、法律工作者、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防微杜渐。2012年11月,孙玉成法官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李某找到孙玉成法官的一位朋友。在朋友的带领下提着礼品登门拜访。当他们说明来意,要求孙法官网开一面从轻处罚,遭到了孙法官的婉言拒绝。被告孙某见势不妙,又掏出一个红包放在桌上就走。孙玉成法官赶紧将其拦住,硬是将红包退了回去。事后,该案得到了及时、公正判决。曾登门说情的朋友很不高兴地说:孙玉成不讲朋友情份,太不灵活了。孙玉成则爽朗地笑道:“我是一名法官,不能拿手中的审判权做私下交易,法律比天大啊!”。

孙玉成同志在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不计得失,既没有什么豪言壮语,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有自身的人格力量证实自己无愧人民法官的称号,无愧于党组织的培养,用自己满腔的工作热情实践着一名法官的人生价值,用自己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诠释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孙玉成同志以他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