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提升政 府公信力。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鄂营商发(2022) 4 号《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 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国内经 济发达地区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以推进信息共享、 强化案件督办、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信用修复为主要内容,重点 整治行政事业单位和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村、社区、国有企业拒 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的政务失信行 为。通过创新改革举措,有力促进政府诚实守信、依法履约,平 等保护和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领全社会形成遵法守 法、诚信践诺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信息共享。建立政务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对机关 事业单位和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村、社区、国有企业涉及诉讼、 执行相关案件信息,及时予以通报。
(二)强化案件督办。将各单位政务失信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视情形进行平安建设 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履行义务。
(三)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 和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村、社区、国有企业,经督促整改仍未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相关部门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 资格。如存在懒政不作为、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视情 节轻重,将线索移交纪监委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完善信用修复。政务失信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 改到位,并履行法律义务的,经核实后及时屏蔽失信信息,解除 惩戒措施,恢复正常信用等级。
三、具体任务
(一)建立典型案件发现、推送和发布机制。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 定,机关事业单位和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村、社区、国有企业作 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 拖延执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法定情形的,依法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县人民法院负责每月定期向县信用办推送失信被执 行人信息,通报基本案情、执行依据和失信情形。(责任部门: 县法院、县发改局)
(二)建立政务失信案件督办机制。县信用办负责将失信被 执行人信息通报相关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征信系统中予 以记录。县委政法委负责将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畴,加强案件督办协调,督促其限期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失职渎职、 暴力抗法、隐瞒转移财产等行为的,由人民法院将线索移交纪监 委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 县发改局)
(三)建立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荆州市《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事业单 位和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村、社区、国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在政府 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 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县信用办负责协调推动相关单位 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加强源头风险防控,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 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经督促整改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任部 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政府 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商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 联、县科协、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公 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 局江陵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档案馆)
(四)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政务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措施,认 真整改到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 达成执行和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均可认定为自动 履行义务。对履行完毕义务的被执行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 文书可自行向县信用办申请信用修复或由人民法院在结案后五 日内将案件信息推送至县信用办,经核实后,及时完成修复流程, 解除联合惩戒措施。(责任部门:县法院、县发改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领 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责任部门开展工作,各责任部门作为具 体实施主体,要指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密切沟 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责任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建立健 全政务诚信记录、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基础工作机制,推动人 民法院与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政务失信受理、办结、反馈 闭环管理,设立专门台账。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领导小 组要对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检查指导, 并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江陵县关于开展“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改革工作任务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