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单位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市、县两级检察院、县人大、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等50余名干部群众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江陵县某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情节严重。陈某作为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议账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庭审节奏与重点,有序主持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案件定罪量刑以及相关争议问题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每个庭审环节细致严谨、整体庭审流程规范高效,充分保证了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某作最后陈述,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悔罪痛哭,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干部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是旁听更是听课,既感受到了法庭审判的庄严,又“零距离”接受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时刻警醒,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筑牢拒腐防变之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