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拿到胜诉的判决书,您可能会满心欢喜,认为万事大吉。但请别高兴的太早,只有当败诉一方履行了他的义务,您才能长舒一口气。如果对方拖延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那您还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兑现判决赋予您的权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权利,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项执法活动。为充分保护案件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向您介绍执行程序的有关事项。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您的身份证明。
(三)举证责任
申请执行人应了解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措施。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呼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6、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五)案外人异议
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六)回避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确定执行人员时提出。执行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执结是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造成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更换执行人员。申请中应当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更换执行人员。
(七)执行终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权利人死亡的;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八)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者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具体执行行为及作出裁定、决定等不当或有错的,有权向该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