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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举报有奖!

来源: 江陵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4-07-24 17:25 点击量: 1632

江 陵 县 人 民 法 院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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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宗华与被执行人李永华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永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张宗华申请,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对象:李永华,男,1970年11月1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7011191611,汉族,户籍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花园街五组22号。


悬赏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截止到目前该案执行标的金额为欠款4587217.89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承诺如有人提供被执行人李永华财产线索或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直接支付1000元作为奖励。如能执行回款,按照执行回款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按照登记顺序发放赏金。以上悬赏举报方式:如有线索举报,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716-4732313    18972301955

联系人:李法官  齐法官

执行法院: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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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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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宗华与被执行人唐天雄、唐小龙、齐宝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唐天雄、唐小龙、齐宝香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张宗华申请,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对象:唐天雄,男,1966年4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6604011634,汉族,户籍地址: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新跃街八组120号。唐小龙,男,1989年5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24198905060099,汉族,户籍地址: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新跃街八组120号。


悬赏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截止到目前该案执行标的金额为901000元。申请执行人承诺如有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直接支付1000元作为奖励。如能执行回款,按照执行回款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按照登记顺序发放赏金。以上悬赏举报方式:如有线索举报,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716-4732313    18972301955

联系人:李法官  齐法官

执行法院: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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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永震与被执行人朱国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朱国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熊永震申请,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对象:朱国旭,男,1966年2月18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1004196602182537,住湖北省江陵县沙岗镇中堤村4组6号。


悬赏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截止到目前该案执行标的金额为96000元。申请执行人承诺如有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直接支付9500元作为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按照登记顺序发放赏金。以上悬赏举报方式:如有线索举报,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716-4730725    18062960695   

联系人:覃法官

执行法院: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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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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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琼与被执行人刘柳、潘红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柳、潘红江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张琼申请,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对象:刘柳,女,1983年10月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02198310014562,汉族,户籍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建设街91号。潘红江,男,1983年 12月 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02198312054592,汉族,户籍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建设街 91号。


悬赏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截止到目前该案执行标的金额为欠款67406元。申请执行人承诺如有人提供被执行人刘柳、潘红江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法院控制到被执行人的,直接支付1000元作为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按照登记顺序发放赏金。以上悬赏举报方式:如有线索举报,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716-4739969    19947777597

联系人:汪法官  

执行法院: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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