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万红与被执行人梁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梁大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蒋万红申请,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梁大军,男,1977年11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7711136613,汉族,住湖北省三湖农场清水口分场涂河队。
悬赏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截止到目前该案执行标的金额为欠款390020.11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的,申请执行人将按实际执行回款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5000元,上不封顶;凡是协助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梁大军并成功拘留的,申请执行人蒋万红奖励人民币5000元。
本悬赏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按照登记顺序发放赏金。
以上悬赏举报方式:如有线索举报,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716-4739969
联系人:汪法官
执行法院: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