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投资者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现代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也是营造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江陵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能动司法理念,加大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度,压缩执行案件纠纷化解时间,节约中小投资者执行成本,促进中小投资者纠纷依法、公正、高效解决。
申请人汪某与江陵某电脑经营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涉及疫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并因此导致了被执行人履行不及时的情况,此类案件中原、被告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仅仅因一方暂时没有履行能力而对簿公堂。执行干警考虑到被执行人为中小投资者,并未机械办案,直接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而是多次约请双方当事人通过释法明理做好劝导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8万元,剩余9万元分期履行,既有效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保障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江陵法院将继续加强涉中小投资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为中小投资者纾难解困,为助力企业发展提供科学、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